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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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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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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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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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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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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共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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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早日公开上述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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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
⑤ 专利局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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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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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四、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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