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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 |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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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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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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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请
求
人 |
姓名或名称 |
联 系 人姓名
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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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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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专 机
利
代
理 构 |
代
理
机
构 |
名 称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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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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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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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1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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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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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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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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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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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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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请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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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对下述 专利申请 专利 出具 |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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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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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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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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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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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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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簿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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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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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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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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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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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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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或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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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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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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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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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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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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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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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若请求人为申请人时,木本表第①②栏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若请求人为非申请人时,木本表第①栏应填写请求人的姓名和地址,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请求人本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
三、本表第②栏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并注明代理人工作证号码。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办理方格后所述文件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名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加盖单位公章。
六、需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共同专利权人,应在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专利证书正本之后提出请求并同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七、专利证书损坏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更换专利证书。因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应当交回原专利证书,并缴纳手续费。
八、办理文件副本应缴纳相应费用,费用可以寄交,以邮局信汇方式寄到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也可以直接面交到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查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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