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本表“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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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专 专
利
申 或 利
请
号 号 |
申请号或专利号 案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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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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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补
正
人 |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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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单位名称 电话
(代表)
邮政 地址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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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电话
邮政 地址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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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专 机
利
代
理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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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地址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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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
姓 名 工作证号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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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补正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 年 月 日发出的 通知书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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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补
正
内
容 |
文件名称 |
页 |
行 |
补正前 |
补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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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补正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⑦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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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各栏一式两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并注明一份为原本。
二.若补正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补正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一致。
本表第②栏还应该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补正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第④、⑤栏填写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填写。
五.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补正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补正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补正人的,应由全体补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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