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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专利权声明
时间:2006-12-22 13:23:53    浏览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     

     

②全体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

   注: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号为                   

 

 

 

附件清单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

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专利局处理意见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二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所填专利权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

四、本表第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公章,并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

六、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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