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到知识产权法律网查看更多相关信息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2004.1.7)
时间:2006-12-12 14:48:00    浏览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  专利文献种类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由此产生的各种专利文献。

2.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而规定使用的字母代码,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代码。

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制定规则

3.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
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

3.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3.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数字的含义
  参见本标准附录。

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使用规则

4.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
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当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联合使用。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如下所示: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

附录中列出根据本标准给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4.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字母和数字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5  参照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参照以下标准:
ZC 0006-2003 《专利申请号标准》(2003年7月版)
ZC 0007-2004 《专利文献号标准》(2004年1月版)
WIPO ST.16 《用以标识不同种类专利文献的推荐标准代码》(2001年6月版)
WIPO ST.3 《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1999年4月版)

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4年1月7日发布。

8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施行

8.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8.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8.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发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A0-A7 预留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A8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0-B7 预留
        B 发明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上一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2004.2.12) 下一篇: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2004.1.7)
相关文章
 
> 相关评论:
 
 
> 我来说两句:
发表评论时您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贴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知识产权法律网 辽ICP备07001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