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3号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3号)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四年一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7-2004
专利文献号标准
2004-01-07发布 2004-07-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 布
目 录
前言 引言 专利文献号标准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专利申请 2.2 公布 2.3 公告 2.4 专利文献 2.5 专利文献号 3 制定原则 3.1 唯一性原则 3.2 实用性原则 4 专利文献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文献号的组成结构 4.2 申请种类号 4.3 文献流水号 4.4 专利文献号图示 5 专利文献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文献号编排规则 5.2 专利文献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以及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联合使用 5.3 专利文献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6 相关标准的参照 7 专利文献号标准的管理 8 专利文献号标准的发布 9 专利文献号标准的施行 9.1 专利文献号标准施行 9.2 专利文献号标准监督 9.3 专利文献号标准改进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号
前言 《专利文献号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7-2004。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号标准制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笑卫、汤才祥、吴泉洲、郑宁、黄迎燕、杨策、宁珑、朱仁秀、翟薇、何越峰、徐暋华、王占三、吴大章、施平、杨红菊、方克、冷戈、严勇刚 引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方便快捷地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文献号编号规则进行了修改。 专利文献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的编号规则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