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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2003.1.24)
时间:2006-12-12 14:38:46    浏览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2003-01-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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